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根据国家卫健委、住建部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因城施策的原则,支持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现就在我市租购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家庭实际租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每月不超过1800元。
二、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三、本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