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9
省市地区:安徽
发文机构: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局
发文字号:皖人社发〔2020〕23号
发文日期:2020-11-19
执行日期:2020-11-13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安徽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银保监分局:

   现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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