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与备案流程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2
省市地区:陕西,西安市
发文机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1-06
执行日期:2023-01-06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与备案流程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及担保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与备案流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各区县、各开发区、西咸新区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含限价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项目。

二、所需资料

1.《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预售商品房项目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提供“楼盘房屋权属登记分户表”或“商品房现房备案证”;单位集资建房提供住建部门批复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复印件;

4.提供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张贴不拒绝职工公积金贷款“承诺书”的照片;

5.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该项目建设依据及预售依据信息页。

三、备案流程

(一)受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按要求提供资料(加盖公章)向中心信贷处申请楼盘项目备案。

(二)审核

中心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赴项目现场考察。对不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的,说明原因并退回资料。

对开发商首次申报的楼盘项目备案须经中心审贷会审批同意;对开发商已备案楼盘项目新增楼幢的,不再报审贷会审批。

(三)录机

对审核通过的楼盘项目,由担保公司出具《个人住房贷款项目担保意向》,中心信贷处负责项目信息录入并在中心官网更新。

四、注意事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楼盘项目在备案完成后,如发生企业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或项目信息变化等情况,须及时向中心提供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由信贷处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并在中心业务系统更新。

(二)对已在中心备案的楼盘项目,中心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将不定期进行回访抽查和实地查看。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在与中心业务合作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国家、陕西省和西安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配合中心做好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宣传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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