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9
省市地区:山东
发文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22〕20号
发文日期:2022-09-08
执行日期:2022-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中央、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予以落实。

本次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和关怀,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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