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公告》,现将柳州市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社会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指标
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暂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832元(581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8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92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323元/月。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计算,一年一定。
根据《关于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8号)第一条,凡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因此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二、参保单位按新确定的缴费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
2021年11月份将对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按新确定的缴费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对之前缴纳的2021年1至10月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新基数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请各参保单位11月8日前核对原已申报基数是否准确,原则上在差额调整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基数修改。11月台账生成后各参保单位及时核对缴费明细数据,应缴金额确认无误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及缴费方式
2021年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可在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即3323元/月~17458元/月)自主选择缴费标准进行缴费,缴费比例为20%,全年缴费金额为7975.2元到41899.2元不等。
根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可跨年补缴上年及往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2020年及以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因困难暂缓缴纳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补缴的缴费标准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可到税务部门各经办网点或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办理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四、市辖五县、柳江区按此通知执行。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