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6
省市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文机构: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宁医发〔2020〕94号
发文日期:2021-01-04
执行日期:2021-01-01
废止日期:2021-06-30
摘要: 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宁医发〔2020〕94号


各医保分局、各区财政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区医保中心: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1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2021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20年12月31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