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3
省市地区:四川,绵阳市
发文机构: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绵府规〔2022〕1号
发文日期:2022-06-28
执行日期:2022-04-01
废止日期:2025-03-31
摘要: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每小时21元。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2年4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前,最低工资未达到此标准的,按此标准进行调整。同时,各县市区、园区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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