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3
省市地区:广东,中山市
发文机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实施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的通知

广大缴存职工: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度,我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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