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指南》,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立满6个月的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是要具有常住户口(不受户籍所在地和户口类型的限制)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二是要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是无较大数额借款及可能影响偿还贷款能力的债务;
四是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是购买自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不动产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
六是购买一手(新建)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所购房屋建筑层数在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申请办理;所购房屋建筑层数在八层以上的,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申请办理;购买二手房(再交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之日起1年内申请办理。
七是购买自住房的,应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八是同意按照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九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