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1
省市地区:广东,珠海市
发文机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珠房金函〔2022〕25号
发文日期:2022-12-28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职工共同渡过难关,我中心于2022年5月31日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珠房金函〔2022〕17号),该通知的各项阶段性助企纾困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继续做好暖企稳岗工作,确保相关政策的有序衔接,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比例缴存期限。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在2023年6月30日前按阶段性支持政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比例缴存。已经按阶段性支持政策申请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的单位,如仍困难,可于申请期限到期后继续申请,申请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按规定补缴缓缴或恢复比例缴存。缓缴期间,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此之前未正常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欠款,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额偿还,未按时结清的,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抵押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为支持“租购并举”,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稳经济中的作用,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减轻租房压力,将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原来每个自然年提取限额24000元调整为28000元)的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8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