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7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2-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在成都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申报或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金额,并在税务部门缴费。逾期未缴纳的,除缴纳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外,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其中2022年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以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根据国家、四川省相关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人社咨询电话:028-12333

税务咨询电话:028-12366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3年2月22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生育支持政策已全方位提升!
2025-07-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