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失业人员取暖费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5
省市地区:陕西
发文机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0-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停止执行失业人员取暖费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在取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停止发放取暖费。

我省本次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取暖费,是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43号)“对《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及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费用以外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应当立即停止”要求,请参保单位职工及失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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