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根据审计署审计整改意见,决定对我市缴存职工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明确如下:
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在患病治疗期间,以上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重病治疗费用个人自负和个人自费部分(重病治疗费用凭证一年内有效)。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