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1
省市地区:云南,保山市
发文机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保公积金〔2022〕22号
发文日期:2022-09-09
执行日期:2022-01-01
废止日期:2022-12-31
摘要: 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现将2022年度住房

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 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会计核算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按22,212元执行。

二、2022 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会计核算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继续按保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021年度收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3,770元执行。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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