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单身职工填写单身声明
3.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提供居住国护照
4.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还款的银行借记卡
5.借款人配偶未在本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又需将收入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配偶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贷款证明及缴存基数证明;借款人配偶有固定收入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本人完税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且提供银行至少三个月工资卡明细,如工资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出具至少三个月社保缴费明细。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贴息贷款无需借款人提供)
7.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8.契税完税证;
9.卖方携带身份证与银行卡到场。
注意事项:
(1)贷款发放时,卖方须携带身份证与银行卡到场。卖方在申请环节可提前在《放款凭证》上签字,放款时可无需到场。
(2)若借款人提供已支付全额房款的凭证,贷款资金可转入买方银行卡,卖方不需到场。
(3)若契税发票无卖房人信息和计税金额,须提供乌鲁木齐房产交易中心打印并盖章的《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