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22〕1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0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不断优化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加大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现就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明确如下: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培训成本变动情况,并结合就业技能培训上岗率情况,适时调整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根据产业发展和技能型人才建设的需求,发布我市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2023年度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见附件1)。
二、考核鉴定补贴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各类参训对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30元,中级工(四级)170元,高级工(三级)250元。
三、创业培训补贴
公共创业培训项目(课程)按创业发展阶段性需求,划分为创业意识、创业开办、创业提升三个等级。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培训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培训补贴标准,发布我市创业培训项目(课程)补贴标准目录。《2023年度苏州公共创业培训项目(课程)补贴标准目录》(见附件2)。
四、补贴原则
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补贴性培训,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国家和省、市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同一技能培训补贴不得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等重复享受。
五、其他
本目录自2023年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遵照执行。如有未纳入补贴标准目录的专业(工种),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及产业特色自行制定相关补贴标准目录。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