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简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材料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11-01
省市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文机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厦公积金管〔2022〕5号
发文日期:2022-11-01
执行日期:2022-1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简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材料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现就简化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材料通知如下:

一、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不含利息)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可签署《告知承诺书》,无需再提供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二、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按原有规定申请销户提取。

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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