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07
省市地区:浙江,杭州市
发文机构: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杭医保〔2022〕41号
发文日期:2022-11-09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9.5%(含生育保险0.6%),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人员,自2022年7月1日起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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