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头市新“两规划”编制的背景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先后制定并实施了3个周期的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极大的推动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2021年9月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实施国家新“两纲”。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自治区新“两纲”。
包头市政府从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在更高起点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角度考虑,将妇女儿童发展相关内容纳入包头市“十四五”规划,提出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将包头市新“两规划”纳入统一规划体系,列为经包头市人民政府审批的“N”类专项规划,与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同步实施,形成规划合力。
为高质量完成包头市新“两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包头市未来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可行性,妇儿工委办积极组织全市经济、社会、法律、安全、家庭和教育等领域专家学者,成立了包头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起草组,印发了包头市新“两规划”编制方案,认真、全面、系统、严谨的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包头市新“两规划”编制过程
2021年,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启动编制包头市新“两规划”工作,确定了总体工作思路。新“两规划”编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包头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科学规划包头市新时期妇女儿童发展新目标新任务,明确了包头市新“两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发展领域。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新“两纲”颁布后的实际情况,通过召开编制工作座谈会、推进会和两次书面征求意见,汇总各部门对包头市新“两规划”编制的具体意见建议,起草组全面细致的对标国家、自治区新纲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包头市新“两规划”后,经专家论证形成审议稿。4月13日,召开包头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会暨包头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审议会,会议审议了《包头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包头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审议稿),会后市妇儿工委办将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并经市发改委审核、专家评审后形成了《包头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包头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送审稿),提交包头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7月3日,经包头市政府第18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包头市新“两规划”主要内容
包头市新“两规划”与自治区新“两纲”结构一致,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对发展规划的编制目的、主要意义、编制方法及预期效果作了简要介绍。阐明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二部分是总体目标。规划提出,到2030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第三部分是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是发展领域方面。妇女发展主要涉及8个领域,分别是妇女与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儿童发展主要涉及7个领域,分别是儿童与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二是根据妇女、儿童发展领域情况,设定了符合我市实际的主要目标任务。妇女发展领域目标任务有81项,儿童发展领域目标有72项。三是按照妇女、儿童各个发展领域目标任务,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策略措施,从法规政策方面保障了主要目标可行性。
第四部分是组织实施。强调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与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同步推动规划实施。通过明确规划实施主体责任,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逐步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通过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加强调查研究能力,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培训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第五部分是监测评估。明确通过成立评估组和监测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促进包头市新“两规划”有效实施。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四、发展领域及目标编制依据
包头市新“两规划”目标任务设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国家、自治区新“两纲”及《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规划》,总体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体现了包头市发展阶段特征,也体现了与时俱进、积极进取,回应了妇女儿童发展的新需求新期待。与上一周期相比,在妇女发展规划中新增了“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在儿童发展规划中新增了“儿童与安全”“儿童与家庭”领域。在指标设定方面更加强调可操作、可实现,适度超前,对于不宜量化的指标,提出明确的定性要求,以增强包头市新“两规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与自治区新“两纲”对标情况
包头市新“两规划”同自治区新“两纲”发展领域相同,但具体目标内容有所不同。自治区妇纲提出主要目标81项,儿纲提出主要目标72项;包头市妇女规划提出主要目标81项,儿童规划提出主要目标72项。
较自治区新“两纲”目标有2项内容不同,主要围绕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各旗县区实现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全覆盖,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目标提出。高于自治区新“两纲”指标有4项,一是“妇女儿童与环境”领域“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目标保持在95%以上。自治区为“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二是“儿童与教育领域”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100%以上。自治区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三是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7%以上。自治区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四是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100%。自治区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