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从统筹地区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日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的。
2.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
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上情况以外的情形。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三)办理流程
流程图
办理程序
1.受理。参保单位提出增员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业务经办。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新增职工信息录入系统。
3.业务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和录入信息进行复核。
4.结果反馈。医保经办机构发送短信通知业务办结。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