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持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07-29
省市地区:浙江,绍兴市
发文机构: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绍住金管办〔2022〕4号
发文日期:2022-07-29
执行日期:2022-08-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持政策的通知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优势,全面助力共同富裕地建设,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保障合理需求,现就进一步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持政策明确如下:

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2.三孩家庭(指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0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下同)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可贷额度上浮20%。同时,对三孩家庭申请贷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

3.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可在限额基础上提高50%。

以上调整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生育支持政策已全方位提升!
2025-07-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