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的待遇是什么样的?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8
省市地区:云南
发文机构: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1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医疗救助的待遇是什么样的?

问:医疗救助的待遇是什么样的?

答:1.支付范围: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含院前急诊抢救)、日间手术、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产生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认定地医疗救助支付范围。除复诊和急诊抢救外,未按照规范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2.起付标准: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医疗救助起付标准,对一类、二类人员取消起付标准,三类人员按照基数10%确定,四类人员按照基数25%确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累计计算。(2022年度第三类人员起付标准为2300元、第四类人员起付标准为5800元;2023年第三类人员起付标准为2500元、第四类人员起付标准为6400元。)

3.支付比例:对一类人员保持现行救助支付比例稳定,二类人员按照70%支付比例救助,三类人员按照60%支付比例救助,四类人员按照50%支付比例救助。

4.救助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统筹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由各统筹地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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