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0
省市地区:山东,日照市
发文机构: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8-1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19〕25 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 60%、不超过 300%,低于 60%的按 60%缴纳,高于 300%的按 300% 缴纳。根据2021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79597元,确定参保人员2022年度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

  二、 大额医疗救助金

  2022年度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

  三、 按日政发〔2010〕63号文件参保的市属国有困难企业

  计算方式:1.单建统筹以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5%为缴费标准,即79597元×60%×5%=2388元。其中财政承担30%,即2388元×30%=716元;个人承担额即2388元-716元=1672元。2.统账结合的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注:因市统计部门不再公布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单位7%,个人2%的比例缴费,即每人每年缴纳79597元×70%×(7%+2%)=5014元。其中按照7%比例缴费部分财政承担30%,个人承担70%。即财政缴纳79597元×70%×7%×30%=1170元,个人缴纳5014元-1170元=38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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