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有关规定,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其中,重点群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