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1-17
省市地区:广东,揭阳市
发文机构: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揭府办函〔2022〕90号
发文日期:2022-12-01
执行日期:2022-12-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揭阳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揭阳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七届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招商办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揭阳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简化惠企政策兑现流程,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措施落地落实,营造优良政务服务环境,切实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聚焦“三个最”的目标要求,实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由企业上门申请转变为政府主动兑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通过健全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相应的惠企政策,提高政策的到达率和兑现率,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优化实施流程。针对实施“免申即享”的惠企政策,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相应的政策红利,由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兑现。

  (二)实行动态调整。财政资金“免申即享”政策项目将按照“有进有出,分批发布”实行动态调整,凡是符合条件的惠企政策,要及时纳入,不断扩大“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对到期过时的惠企政策,要及时宣布失效或废止,退出“免申即享”范围。非财政资金“免申即享”政策项目要最大程度简化工作流程,快速兑现。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坚决防范风险。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免申即享”政策自由裁量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现象发生。

  三、重点工作

  (一)明确免申条件。财政资金“免申即享”政策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有政策依据;二是有认定结果;三是有明确的奖励、补贴标准;四是有财政预算(含预算调整)安排。

  (二)梳理发布清单。经市招商办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梳理确认,第一批“免申即享”政策项目共9个(详见附件)。后续批次的“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由业务主管部门梳理提出,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由市招商办汇总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三)下达预算指标。各业务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符合条件的“免申即享”政策项目单独编列,按程序报批后,由财政部门及时下达预算指标。

  (四)优化办理程序。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确认享受政策。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与政策享受企业所在县(市、区)有关部门的衔接工作,核实企业情况,确保审批流程方便快捷。“免申即享”政策兑现审核时,企业须符合相关约束条件,相关条款如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或有明显冲突的,依照上级政策执行。

  (五)按时兑付资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规定及时下达惠企政策资金,兑付资金由财政部门委托银行代发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基础信息;政策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直接发放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发放信息,确保政策资金发放真实、完整、准确。

  (六)强化平台管理。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快将“免申即享”政策项目纳入“粤财扶助”平台,对接“粤商通”平台。各业务主管部门依托“粤财扶助”平台,实现线上确认、审核、发放以及公开公示等线上流程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实现企业“零跑动”享受“免申即享”政策资金。揭阳“粤财扶助”平台启用前,各业务主管部门按原渠道,提供方便快捷方式为企业办理享受“免申即享”政策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掌握信息,确保应享尽享。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的联系对接,确保“免申即享”政策项目在平台获得技术支持,及时获取企业有关资质认定、评选评定等相关信息,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二)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形成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享信息,切实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共同形成规范开展“免申即享”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政策兑现依法合规、落实到位。

  (三)强化政策宣传,确保广泛周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扣“三个最”要求,以营造优良政务环境为目标,切实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宣传贯彻“免申即享”政策,让更多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和便捷服务。

  附件:揭阳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第一批)



  附件


  揭阳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第一批)


序号项目支持标准文件依据有效期(起止日期)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1孵化载体后补助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按省实际补额50%配套补助。 2.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每个补助80万元,获得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每个补助60万元,获得科技部和省科技厅备案的星创天地每个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规〔2020〕3号)》文件发布的《揭阳市促进产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2020年8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科0663-8768138
2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四上企业”奖励50万元,非“四上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四上企业”奖励40万元,非“四上企业”奖励20万元。 2.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奖励40万元。《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规〔2020〕3号)》文件发布的《揭阳市促进产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2020年8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科0663-8768138
3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按照国家奖励额度的100%、省奖励额度的50%配套奖励。《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规〔2020〕3号)》文件发布的《揭阳市促进产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2020年8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科0663-8768138
4科技创新平台后补助1.对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2.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3.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规〔2020〕3号)》文件发布的《揭阳市促进产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2020年8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0663-8210567
5知识产权奖励1.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配套奖励。 3.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规〔2020〕3号)》文件发布的《揭阳市促进产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2020年8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0663-8291956
6限上商业企业奖励1.在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正常报数,当年度销售(营业)额增速高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限上商业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年销售(营业)额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年销售(营业)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给予每户2万元奖励。 2.新增为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正常报数的企业,每户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关于印发〈揭阳市关于扶持商贸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揭市商务〔2020〕115号)2020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科 0663-8224172
7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认定奖补新认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新认定市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规〔2020〕3号)》文件发布的《揭阳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2020年8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科0663-8338963
8粤东新城落户奖1.对新落户粤东新城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40万元落户奖励。 2.对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根据认定级别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配套。《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规〔2020〕3号)》文件发布的《揭阳市粤东新城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2020年8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粤东新城管委会粤东新城经发局0663-8186928
9粤东新城经营贡献奖1.对粤东新城旅游景区新建、改造升级新获得国家AAAAA级、AAAA级、AAA级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同一项目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奖励,但是同一项目等级提升则可以享受与前次奖励之间的差额部分。 2.对被新评定的国家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20万元,同一酒店等级提升可以享受与前次奖励之间的差额部分。《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规〔2020〕3号)》文件发布的《揭阳市粤东新城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2020年8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粤东新城管委会粤东新城经发局0663-818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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