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 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47号)文件要求,扬州市人社部门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给予相应补贴。具体补贴事项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提醒: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补贴标准及期
标准: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
期限: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三、申报时间、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之后可选择线上或线下申报。
线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
线下:企业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见附表)。
四、申请材料
《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
五、注意事项
企业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女职工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不重复享受。
附表: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