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前申报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0
省市地区:上海
发文机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5-06
执行日期:2023-05-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前申报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5月1日起,符合社会保险费申报条件,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2023年4月的企业,可以登录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办理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填妥职工2022年月平均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信息,同时完成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申报。7月起,住房公积金缴至2023年6月的合并申报企业,可以登录“一网通办”平台查询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结果。

7月起,未办理合并申报的单位可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等原有渠道,单独办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可以致电12329热线咨询。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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