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热点问题解答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5
省市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发文机构: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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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摘要: 失业保险热点问题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答: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参保不满1年、主动辞职等原因不符合领失业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根据目前政策规定,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办理时间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

二、员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金?

答:按规定,员工本人和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因此,如果员工与原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且不受60日申领期限限制。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没有附加条件?

答:按照有关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近年来,国家先后取消了证明材料、60日申领期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四、各个缴费时长对应的待遇期限及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为多少?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以下为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及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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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遗属能申领哪些待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又打零工,待遇会不会停发?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国家有专门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失业保险上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也就是说,领金期间是可以灵活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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