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异地缴存互认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7
省市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文机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厦公积金管〔2023〕2号
发文日期:2023-07-07
执行日期:2023-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异地缴存互认政策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的指导意见》(闽建金〔2023〕3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服务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职工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纳入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本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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