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1-17
省市地区:广东,茂名市
发文机构: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茂医保〔2022〕51号
发文日期:2023-01-04
执行日期:2022-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和国资管理局,市医保中心:

为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持续稳定发展,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84.24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4.03元,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按规定从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中央、省、市补助资金或结余资金中计提并支付。

请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大病保险工作的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和参保居民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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