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在市内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我市任一认证点办理认证;
(2)居住在省内其他市州的,可通过当地认证点的协查认证省级平台认证;
(3)居住在省外的:
①若居住地认证点开通了异地协查认证系统,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成都市任一认证点办理跨省认证备案后,可在居住地通过协查认证省级平台认证。
②若居住地认证点未开通异地协查认证系统,需提供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异地协查通知书》在我市任一认证点认证;
(4)居住在国外或境外的认证对象,可向我市任一认证点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处),驻香港、澳门公署出具的《健在确认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有效期为一年)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