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01
省市地区:海南,三亚市
发文机构:三亚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0-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三亚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月发给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给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金,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我市于2013年4月出台《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3〕55号),2017年2月21重新修订出台《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40号),2021年,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三府规〔2021〕26号)要求,进行重新修订。2022年10月2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2〕3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二、文件的目的

进一步加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广高龄老人津贴线上智能“快办”服务,规范政府审核行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让高龄老人充分感受到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和关爱,分享到三亚市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

三、主要内容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2〕31号)共6章、30条,分为总则、申请、审核和发放、变更和终止、监督管理、附则。

四、主要特点

(一)明确了发放范围。三亚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津贴。

(二)调整了年龄阶段。由原先的三个年龄段细分为五个年龄段。其中,原先80—99周岁由十年一档共二档,调整为五年一档共四档,100周岁及以上年龄段保持不变。

(三)提高了发放标准。80至99周岁年龄段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有所提高,100周岁及以上标准保持不变,即:80—84周岁每人每月200元;85—8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90—94周岁每人每月400元;95—99周岁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1200元。

(四)优化了办理流程。高龄老人津贴实行“线上+线下”办理模式,以线上办理为主,线下办理为辅。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海易办”,进行“高龄补贴首次发放”申请,每月进行“高龄补贴延续发放”校验。老年人可自行办理或近亲属协助办理,实现“零跑动”快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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