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7-22
省市地区:湖北,仙桃市
发文机构: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7-22
执行日期:2021-09-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的通知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经核算,确定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调整为165元,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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