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照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要求规范绵阳市医疗保障部分政策调整的通知(第二批)》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6
省市地区:四川,绵阳市
发文机构: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7-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按照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要求规范绵阳市医疗保障部分政策调整的通知(第二批)》的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29日,我局印发《关于按照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要求规范绵阳市医疗保障部分政策调整的通知(第二批)》(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国家医保信息系统上线后,为加强医保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在我市顺畅运行,结合我市医保政策实际,特制定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有十条,包括特殊药品(单行支付/高值药品)、基本医保外检报销、生育津贴、离休干部、恶性肿瘤放化疗、门慢特病种和“两病”备案等方面。

一是规范部分基本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例如明确特殊药品使用条件和报销政策、乙类药品先行自付15%纳入门诊慢性病补助统筹基金支付等,从一定程度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是明确离休干部、生育津贴、门诊慢特病和“两病”备案相关要求,规范药品与医用材料集采相关流程。

三是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相关政策,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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