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险按药品保障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30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1-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成都市医疗保险按药品保障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专利期内的原研药品以谈判形式纳入医保目录已成为常态。随着国家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的纵深推进,原保障模式亟待优化完善。市医保局从整合我市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的角度出发,以两类药品的共性为抓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证后,研究拟制了《成都市医疗保险按药品保障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采取条目式陈列,共二十一条,主要从“保障谁”、“如何保障”、“怎么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保障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处于待遇期的参保者,属于按药品保障模式的保障对象。

(二)保障方式

1.药品分类

将药品分为两类(第一类药品:单行支付药品,第二类药品:高值药品)。

2.支付范围

将门诊使用第二类药品纳入了报销范围,创新构建了按药品保障的模式,极大地增加了群众的用药可及性。

3.药品支付比例

管理办法保持了待遇接续的稳定,通过确定报销比例,构筑“易理解”的医保支付政策体系,回应群众“报多少”的疑问。

4.支付限额

分类制定支付限额,第一类药品引入大病医疗互助医疗保险支付后,增加了相应支付限额,其他与现行支付政策保持一致。第二类药品与现行政策保持一致。

(三)管理模式

一是对两类药品均实行统一的“五定”的管理模式,即定患者、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用药认定标准、定特药药店。二是规定了两类药品均可选择医院或药店进行供应,体现了供应的一致性和连贯性。三是为减少群众结算流程、减轻医疗机构系统整改压力,管理办法对参保人员在住院或门特治疗期间产生的第二类药品费用,并入住院(含门特)费用中按住院或门特支付政策执行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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