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供药机构:
《成都市医疗保险按药品保障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局2021 年第 31 次党组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