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发布2023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本站发布时间:2023-08-03
省市地区:西藏
发文机构: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8-03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西藏自治区发布2023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统计局印发《关于发布2023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藏人社发〔2023〕54号)。确定2023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791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数征缴和待遇计发的依据,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各统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237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6474.6元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个体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在上下限之间自愿选择相应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