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计发(计算)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7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1-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计发(计算)基数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2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4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计算)基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7379元/月。

二、职工工伤保险

(一)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

(二)202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520元。

(三)201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7892元。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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