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个人如何进行就业登记?
答: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提供以下资料: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②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时将其雇工同时进行就业登记,并提供雇工花名册;③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份;《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一份。也可登陆内蒙古12333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内蒙古12333”APP进行申领《就业创业证》,首次申领《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两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二、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答: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①《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一份;②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份(单位首次登记的需提供);③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证》原件,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三、失业人员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答: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是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的地点)、参保地(是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进行失业登记;也可以通过线上渠道登记,线上渠道包括自治区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内蒙古12333”APP,以及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网上服务大厅www.12333.gov.cn、“掌上12333"APP)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四、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答: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以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六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就业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五、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流程是什么?
答:(一)自愿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部门信息核查”的方式受理。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获取。
(二)受理审核。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后,要对《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予以查验,由专职人员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模块中录入相关情况,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提出认定申请,上报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注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公示。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在辖区内公示3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加盖印章后汇总上报旗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注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四)审核确认。旗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模块中进行审核认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和批准时间。复审未通过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注明原因,系统中退回,并由初审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告知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出机制是什么?
答:建立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记载相关情况,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外的;
(二)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三)本人申请退出援助或终止就业需求,或3次以上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六)不应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七、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领社保补贴吗?
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八、企业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吗?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九、如何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答:申请与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遵循以下程序: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就业服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批复,将符合条件的材料递交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就业服务机构将资金拨付给企业基本帐户。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申请 ,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上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公示7日无异议后,递交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给就业服务机构,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符合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人。
十、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是如何规定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指哪些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盈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十一、只有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才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十二、公益性岗位的待遇是不是有统一规定?
答: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十三、公益性岗位的聘用是否有年限要求?
答: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