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分级诊疗,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江西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在DRG/DIP政策框架范围内,协同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对医共体提供的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以DRG/DIP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对长期住院的精神病、康复等患者,实行按床日付费进行结算。
《实施方案》明确,全面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管理,原则上以医共体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医保基金结算支付总额,适当考虑基金支付和医疗服务的增幅,确定年度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总额。为此,《实施方案》规定了“五个明确”:明确实施范围、明确“打包”范围、明确“打包”总额、明确“打包”拨付和明确“打包”结算等内容。在确定医共体“打包”支付总额后,原则上按不超过年度医共体“打包”总额60%按月进行预付。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总额支出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