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津贴办理条件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8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9-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病残津贴办理条件

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均可申领病残津贴。申领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巿(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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