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缴
(一)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5.10.1,5.11.1。
(二)申请条件
已完成单位及个人账户设立并启缴的。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经办人)。
办理注意事项:
1.签订《住房公积金定期借记代收业务协议》的单位,需开通“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每月24日前在网厅申请汇缴,并将资金转入与中心约定的扣款银行账户。中心审核、扣划、记账成功后缴存单位可在网厅或柜台打印《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可作为记账凭证)。
2.通过支票转账、网银付款、现金等方式自行缴纳的单位,每月24日前在网厅申请汇缴,并将资金转入中心银行账户内,中心审核、记账成功后缴存单位可在网厅或柜台打印《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二、补缴
(一)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5.10.1,5.11.1。
(二)申请条件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表格见附件)。
办理注意事项: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①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②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③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2)补缴部分加正常缴存部分,不得超过最高月缴存额。补缴期限应符合公积金年度(每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跨年度应分别办理补缴。
(3)补缴部分由单位自行缴纳,中心不办理委托收款。
三、办理地点
大武口管理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平罗管理部:平罗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东厅25-28号窗口。
惠农管理部:惠农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惠农区惠安大街990号)。
四、办理流程
受理—复核—办结。
五、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合规即时办结。
六、办理渠道
1.线上申请办结。
2.线下申请办结。
七、办理时间
1.大武口管理部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2.惠农管理部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3.平罗管理部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八、收费标准
无收费。
九、公积金服务热线
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