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开办企业通过“一窗通”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31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2-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新开办企业通过“一窗通”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为缴存单位提供更为便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渠道,现就新开办企业通过“一窗通”服务平台办理缴存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开办企业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窗通”平台,在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同时,完整准确填报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基本信息,自动完成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新开办企业基本开户信息填报不完整的,应临柜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并进行确认后,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临柜办理时可不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开办企业通过“一窗通”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时,应填报真实、完整、正确的数据信息。如果企业提交的缴存登记信息有误,可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进行修改。

四、企业通过“一窗通”平台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可根据需要,申请开通单位网上政务大厅使用权限,或通过临柜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日常缴存业务。单位应严格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及公积金汇补缴等各项业务。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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