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用电子证照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1
省市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发文机构: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应用电子证照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动电子证照在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中的运用,减证便民、简化业务办理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缴存职工已通过“蒙速办”、“支付宝”、“微信”实名实人认证并申领了电子证照的,可不出示实体证照,现场通过登录“蒙速办”、“支付宝”、“微信”出示电子证照,经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共享平台核验后,即可按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业务。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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