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茂名滨海新区财政与国资管理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茂名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引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