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30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12-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30日起,我市实施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统筹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二)我市参保人员可在国内二级(不含二级)以下开展了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医疗机构联网结算门诊统筹费用,无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三)我市开通普通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异地就医人员参保所属地门诊统筹规定,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门诊统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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