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特殊药品待遇资格备案服务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9
省市地区:广西,桂林市
发文机构: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5-0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37.特殊药品待遇资格备案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特殊药品待遇资格备案条件

2.符合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特殊药品待遇资格备案条件

2.不符合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条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二)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image.png

注:特殊药品实行年审管理,一个医保年度终结后,仍需继续按照登记备案的药品品种、用法及用量使用有关药品治疗的,须向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三)办理方式

(一)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就医:申报材料提交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

(二)参保人在异地就医:

(1)窗口办理: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申报: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广西医保APP进行网上申报。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

在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结果反馈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医保信息系统登记时间开始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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