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实行免申即享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9
省市地区:湖北,鄂州市
发文机构: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实行免申即享

市医保局医保便民服务再出新举措,自2023年3月15日起生育保险待遇实行免申即享。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费用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市医保中心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实时结算,生育津贴在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发放到用人单位。实行免申即享后,参保单位或个人无需多次往返市医保服务中心和医院复印、提交相关资料,真正实现了零跑路办结。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下一步,我们将争取省医保信息系统支持,将生育保险待遇免申即享服务范围由市内扩展到市外,让这项便民服务惠及更多参保人员,不断提高参保人员获得感和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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