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解读】《清远市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奖励标准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07
省市地区:广东,清远市
发文机构: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2-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清远市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奖励标准

《清远市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奖励标准

级别情形奖励
一级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保基金金额10%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二级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保基金金额6%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奖励
三级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违规事实基本相符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保基金金额2%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发现未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但举报情况属实,被举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事实的情形可视举报等级、违法违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举报人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护理服务机构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情形举报奖励金额的计算比例,可以将第二十条规定的比例提高不超过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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