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单身职工填写单身声明
3.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提供居住国护照
4.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还款的银行借记卡
5.借款人配偶未在本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又需将收入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配偶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贷款证明及缴存基数证明;借款人配偶有固定收入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本人完税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且提供银行至少三个月工资卡明细,如工资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出具至少三个月社保缴费明细。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贴息贷款无需借款人提供)
7.《商品房预售合同》
8.契税完税证
9.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注意事项:
(1)商品房购房款已全额付清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合同中载明房屋使用方式为非住宅或非普通住宅类用途房屋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本地商品房的不再要求借款人提交房地产开发商售房专用账户账号证明,以业务系统中备案的账号为准。